关于企业规章制度的基础性法律指引
2026.04.01 | Author:赖玥 | Source:Merits & Tree Law Offices
 

实践中,许多企业常将全部精力投入于产品开发与市场拓展,视内部管理规章为繁琐负担或大公司专属,此认知存在根本误区。实质上,一套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更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其核心价值在于,它构成了企业用工管理的“法律基础”。

 

缺乏规章制度,企业将陷入“人治”困境,管理行为缺乏稳定预期与统一尺度。当员工出现违纪、失职或绩效不达标时,企业将面临“处罚无据”的窘境。例如,若企业欲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却无法指明所违反的具体制度条款,该解除行为在劳动争议中极大概率被认定为违法,企业需承担支付赔偿金等法律后果。反之,完备的规章制度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管理流程,大幅降低用工风险与争议成本,是企业从“创业生存”迈向“规范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石。

 

 

一、规章制度是什么

 

简而言之,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用于组织劳动过程、进行劳动管理的各类规则、制度的总和。它并非单一文件,而是一个体系,常以《员工手册》或各项单项制度(如考勤、薪酬、奖惩制度)的形式呈现。

 

其法律性质可理解为企业的“内部法”,依法制定并生效的规章制度,对全体员工具有普遍约束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50条规定,它可以在劳动争议中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这意味着,在仲裁与诉讼中,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条款,其效力近乎于合同约定,是裁判者断案的重要参考。

 

 

二、规章制度如何生效

 

一套规章制度要对员工产生约束力,并能被法院采纳,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法定要件,缺一不可:

 

(一)内容合法

 

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的强制性规定。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常见的违法内容例如:规定企业可随意单方调岗降薪;约定员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设定企业对员工进行罚款的权力;规定加班无需支付加班费;或规定的试用期期限超过法定上限等。此类条款自始无效,若依据其处理员工,企业将承担违法后果。

 

(二)程序合法

 

这是实践中最容易出现瑕疵的环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制定或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奖惩等)的规章制度,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其核心步骤为:

 

1.讨论:将规章制度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征求意见。

 

2.协商:在讨论基础上,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最终内容。

 

对于部分企业,可能尚未建立工会或职代会。因此,在制定或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履行民主程序可遵循以下路径:其核心在于完成“讨论”与“协商”两个法定环节,二者可合并操作,但实质内容必须完整。

 

具体而言,企业可采取召开会议或设计闭环邮件流程等方式进行。以邮件流程为例,一种严谨的操作方式是:

 

第一,向全体员工发送规章制度草案,明确反馈意见的截止日期(如5个工作日),并告知“公司将在汇总意见后,就修改情况与大家协商确定”,以此完成“讨论”步骤的启动与意见征集。

 

第二,在内部汇总、整理员工反馈意见后,向全体员工发送《关于XX制度征求意见的反馈与定稿通知》。该通知应包含:对收集意见的汇总说明、公司对意见的处理决定(采纳、部分采纳、不采纳)及简要理由、规章制度最终文本,并明确告知“如对上述处理及最终文本无重大异议,请于指定日期前回复本邮件确认;逾期未回复视为同意”。此步骤旨在完成“协商”确认。

 

整个流程的关键在于完整保留证据,包括两封邮件的发送记录(应能显示群发范围)、员工回复的意见邮件、以及员工对最终版的确认回复,以证明“讨论”与“协商”程序已得到切实履行。

 

操作中必须避免程序流于形式,应给予员工合理的意见反馈期,并对员工意见给予实质性回应。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应保存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签到表、意见征集表、意见汇总与反馈记录、协商会议纪要、电子邮件往来的完整截图或公证文件等。

 

(三)公示告知

 

制度制定后,必须通过有效方式让全体员工知悉其内容。未经公示告知的制度,对员工不发生效力。有效的公示方式应具备可追溯、可证明的特点,例如:

 

1.组织专项制度培训,制作签到表与培训记录。

 

2.向员工发放《员工手册》纸质版或电子版,并要求其签署《签收确认函》。

 

3.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OA)或企业邮箱正式发布,并设置强制阅读确认功能。

 

应避免仅在公告栏张贴、在微信群内发送等难以留存证据或证明员工个体已收悉的方式。此外,更不建议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主要原因在于:

 

其一,此举将用人单位单方制定的管理规范转化为双方合同条款,一旦内容冲突,司法实践中将优先适用对劳动者更有利的劳动合同约定,反而削弱规章制度的普遍约束力。

 

其二,规章制度后续任何修订均构成劳动合同变更,需与每位员工协商一致,导致制度僵化,企业丧失根据经营管理需要灵活调整的自主权。

 

 

三、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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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到重要性后,企业可按以下步骤着手建立规章制度:

 

(一)优先制定核心制度

 

无需追求一步到位、体系庞杂。应优先制定当前管理中最急需、风险最高的制度,通常包括:《员工手册》(涵盖入职、考勤、休假、行为规范、奖惩等基本框架)、《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等,先解决“有无”问题。

 

(二)确保内容合理、明确

 

内容除合法外,还应具备合理性,符合常理。例如,规定“迟到一次即属严重违纪可开除”可能因过于严苛而被认定不合理。同时,避免使用“严重违纪”、“重大损害”等模糊词汇,应尽可能将其细化为具体、可衡量的行为描述(如“连续旷工三日”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以上”)。

 

(三)严格履行并留存程序证据

 

在制定上述核心制度时,务必遵循前述民主与公示程序,并将所有书面记录、电子证据系统归档,长期保存,这是未来制度能否用得上的关键。

 

(四)保持更新与一致性

 

企业成长过程中,规章制度需适时修订。修订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内容时,同样须履行民主与公示程序。同时,注意确保规章制度内容与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实际执行保持一致,避免内部规则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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