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质生产力 | 低空经济之“十五五”规划中的低空经济
2026.03.30 | Author:任谷龙 | Source:Merits & Tree Law Offices
 

专栏导语

“新质生产力”是2024年全国两会的焦点之一,指引了中国经济社会的未来发展方向。植德律师事务所响应号召推出“新质生产力系列专栏”,由不同专业领域、行业经验的律师结合各自业务实践发表系列文章,以供参考,敬请期待。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2026-2030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五五规划”)首次将低空经济纳入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序列,明确提出“推进低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行动,加大场景培育和开放力度,加快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这一顶层部署,标志着我国低空经济正式迈入全国范围规模化落地、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全场景商业化突破的黄金五年,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拉动经济增长、拓展产业新空间的核心增量赛道。

 

本文首先介绍“十五五”规划对低空经济的战略部署,然后介绍未来五年低空经济的发展前景、全产业链中的机遇,然后重点分析低空经济发展中的法律合规问题。

 

 

一、“十五五”规划对低空经济的战略部署
 

十五五规划对低空经济的部署,跳出了单一产业扶持的传统思路,构建了“空域改革破局、技术创新引领、场景规模化落地、产业生态完善、安全监管兜底”的全链条顶层设计,彻底打通了低空经济长期发展的核心堵点,为未来五年产业发展划定了清晰的航向。

 

其一,产业地位全面升级。相较于“十四五”规划中“培育发展低空经济”的定位,十五五规划将低空经济正式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培育序列,与人工智能、新能源、高端装备等赛道并列,成为带动实体经济升级、创造新增量的支柱型产业。这一定位的跃升,意味着低空经济将获得国家层面政策、资金、基础设施、制度改革的全方位支持,彻底告别此前“地方试点、零散发展”的格局,进入全国统筹推进的全新阶段。

 

其二,空域改革全面深化。低空空域开放不足,是长期制约低空经济发展的核心堵点。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完善分类分级空域管控机制,扩大低空空域开放范围,简化飞行审批流程,构建“全国一体、互联互通、灵活高效”的低空飞行管理体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简称《民用航空法》)将于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提出优化低空空域资源配置。未来五年,我国将逐步实现3000米以下低空空域的精细化分类管理,常态化开放空域范围大幅扩大,“看得见、管得住、放得开”的低空管控格局全面形成,为产业规模化发展扫清了最大的制度障碍。

 

其三,明确四大核心攻坚方向。十五五规划锚定了低空经济未来五年的核心发展任务:一是核心技术与装备攻关,重点突破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大载重长航时工业级无人机、飞控系统、航空动力、高精度导航、低空通信监视等核心环节,提升装备国产化率与核心竞争力;二是全场景规模化应用,重点推进低空经济在物流配送、应急救援、城市治理、文旅消费、农林作业、城市空中交通等领域的大规模示范应用,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商业化模式;三是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统筹布局低空起降场、飞行服务站、充换电设施、低空数字化监管平台等基础设施,将低空基建纳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四是产业集群培育,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重点区域,打造集研发制造、运营服务、配套保障于一体的世界级低空经济产业集群。

 

其四,构建全流程合规监管体系。规划明确提出完善低空经济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健全飞行器适航认证、飞行人员资质管理、运营主体准入、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相关制度,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低空飞行监管平台,实现低空飞行活动“可监视、可追溯、可管控”。这一部署既为产业发展划定了清晰的合规边界,避免了无序扩张与安全风险,也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的制度设计,为产业长期健康发展筑牢了制度根基。

 

 

二、低空经济的发展前景
 

基于十五五规划的顶层部署,未来五年我国低空经济将迎来从“量变”到“质变”的跨越式发展,产业成熟度、市场规模、商业化能力将实现全面跃升,四大核心增长逻辑清晰可见,发展前景确定性极强。

 

第一,政策红利持续释放,产业发展进入全国性加速期。十五五规划的顶层定调,将带动从国家到地方的全层级政策落地。未来五年,国家层面将出台低空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空域改革实施方案、适航认证标准等配套政策,各地也将结合区域特色,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建设低空经济示范区、开放试点空域、给予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政策的全方位加持,将形成“顶层统筹+地方落地”的协同发展格局,彻底激活全国低空经济市场,推动产业从少数城市试点,走向全国范围的全面铺开。

 

第二,技术迭代加速突破,商业化落地的成本壁垒持续瓦解。十五五期间,我国低空经济核心技术将迎来集中突破期,技术成熟度快速提升的同时,产业化成本将大幅下降。一方面,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工业级无人机的核心技术逐步成熟,电池能量密度、飞控稳定性、安全冗余设计持续优化,适航认证进程全面加快,载人级飞行器将从技术验证阶段,逐步走向商业化试点运营;另一方面,随着规模化量产的推进,飞行器整机与核心零部件的成本将持续下降,低空运营的经济性大幅提升,为全场景商业化落地奠定基础。

 

第三,市场空间爆发式扩容,万亿级赛道全面打开。低空经济是覆盖“研发制造、运营服务、基础设施、配套保障”的全产业链赛道,具备极强的产业带动效应。随着场景的规模化落地,未来五年我国低空经济市场规模将实现爆发式增长,从当前的千亿级规模,快速迈入万亿级赛道。其中,低空物流、应急救援、城市治理等To B、To G场景将率先实现规模化盈利,成为产业发展的基本盘;低空文旅、空中交通、个人消费等To C场景将逐步成熟,成为产业增长的核心增量。据行业测算,到2030年,我国低空经济整体市场规模将突破2万亿元,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新引擎。

 

第四,全产业链生态逐步完善,形成全球竞争优势。十五五期间,我国将构建起完整的低空经济全产业链生态,从上游的核心材料、零部件研发制造,到中游的飞行器整机设计生产,再到下游的运营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配套保障,全链条国产化率与竞争力将大幅提升。依托我国完整的制造业体系、庞大的应用场景、领先的数字技术优势,我国低空经济将逐步形成全球竞争优势,不仅能满足国内市场需求,还将推动飞行器、解决方案、运营模式全面出海,在全球低空经济产业竞争中占据领先地位。

 

 

三、低空经济全产业链中的机遇

 

十五五规划为低空经济打开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全产业链不同角色、不同规模的参与者,都能在这一新兴赛道中找到属于自己的发展机遇,实现价值跃升。

 

(一)核心技术与装备国产化

 

制造端是低空经济产业的核心基石,也是十五五规划与新《民用航空法》重点扶持的核心环节,机遇集中在整机制造与核心零部件两大领域。在整机制造领域,工业级无人机与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两大赛道迎来爆发式机遇,尤其是适配低空物流的重载无人机、适配应急救援的长航时无人机,以及具备商业化潜力的载人飞行器,将成为市场刚需。新《民用航空法》明确的适航审定制度,将推动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与安全水平,加速国产装备的适航认证进程,为具备技术优势的企业提供广阔市场空间。在核心零部件领域,飞控系统、航空发动机、高精度导航定位系统等核心环节,国产替代机遇巨大,新《民用航空法》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规范要求,将进一步推动核心零部件的国产化研发,助力企业在单一细分环节实现技术突破,成为产业链中的“隐形冠军”。

 

(二)场景规模化落地

 

运营服务是低空经济产业中市场空间最大、参与门槛相对灵活、商业模式最丰富的环节,也是十五五规划重点推进的“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的核心载体。低空物流是最先实现规模化盈利的黄金赛道,随着空域开放范围的扩大、运营成本的下降,以及新《民用航空法》对飞行运营的规范,低空物流将全面走向同城即时配送、县域乡村物流等全场景,电商平台、物流龙头企业与中小运营企业均可找到适配的发展机遇。公共服务与城市治理是确定性最强的刚需赛道,新《民用航空法》对飞行安全与运营规范的要求,将推动政府端需求规范化、规模化释放,具备运营资质与场景解决方案能力的企业,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各地政府部门提供定制化的低空运营服务。低空文旅与消费是增长潜力最大的To C赛道,随着居民消费升级与合规环境的完善,低空观光、航空运动等消费场景将迎来爆发式增长,文旅企业、景区运营方与中小运营企业可深耕细分场景,分享消费升级带来的市场红利。

 

(三)低空新基建

 

十五五规划将低空经济基础设施纳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体系,新《民用航空法》则明确要求推动建设民用低空飞行和应用相关监管服务平台,为低空基建带来确定性极强的发展机遇。在硬件基础设施领域,起降场、垂直起降场、低空飞行服务站、充换电设施的建设需求将全面爆发,未来五年我国将构建覆盖全国主要城市、县域、景区的低空起降网络,建筑工程企业、新能源企业可参与起降场的设计、建设与运营,分享低空新基建的建设红利。在数字化基础设施领域,低空监管平台、低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的建设需求极为迫切,具备数字技术、通信技术的企业,可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低空监管平台的建设,为运营企业提供低空通信、导航、飞行计划申报等数字化服务,成为低空经济的“数字底座”服务商。

 

(四)配套服务

 

随着低空经济产业的规模化发展与法治体系的完善,全链条配套服务的需求将全面爆发,成为新的蓝海市场。在人才培训服务领域,未来五年低空经济将面临巨大的人才缺口,包括无人机驾驶员、载人飞行器飞行员、适航认证专业人员等,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可联合行业企业,开展专业化的人才培养与资质认证培训,满足产业发展的人才需求。在专业配套服务领域,飞行器适航认证咨询、空域申请代理、低空保险、法律咨询等服务需求日益迫切,新《民用航空法》对适航、运营、安全等方面的规范,将进一步推动专业配套服务行业的发展,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机构可针对性提供定制化服务,伴随产业发展实现快速成长。

 

(五)产业升级与区域发展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低空经济是培育区域新质生产力、打造区域经济新增长极的重要抓手,新《民用航空法》明确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低空经济相关发展规划,完善支持政策,为地方发展低空经济提供了法律依据。具备空域条件、产业基础的地区,可通过建设低空经济示范区、开放试点空域等方式,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带动区域产业全面升级。对于传统行业企业而言,低空经济为其带来了转型升级的历史性机遇,汽车、物流、文旅、能源等行业企业可依托自身优势,跨界布局低空经济相关领域,通过技术融合、场景融合,打造第二增长曲线,分享产业爆发的红利。

 

 

四、法律合规为纲

 

低空经济涉及空域使用、装备制造、飞行运营、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领域,参与主体多元、利益关联复杂、安全风险突出,法律合规既是产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也是所有市场参与主体的“必答题”,更是破解产业发展瓶颈、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前提。2026年7月1日即将生效的新《民用航空法》,作为低空经济领域的基本法和上位法,为所有参与主体划定了合规边界、明确了权利义务。各类参与主体应当牢固树立法律合规意识,推动低空经济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实现产业发展与风险防控的双向共赢。

 

(一)政府扶持政策须遵守上位法

 

地方政府作为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者,在出台扶持政策、打造产业集群、开放试点空域、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中,必须始终坚守法律底线,确保各项举措符合《民用航空法》等上位法框架,坚决杜绝越权施策、违规扶持。新《民用航空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制定低空经济相关发展规划,完善支持政策措施。这要求地方政府在制定本地低空经济发展政策时,必须以该法及国家层面规划为依据,不得与法律规定相抵触、相违背。例如,地方政府在划定低空开放区域、审批低空起降场建设时,需严格遵循该法第七十四条“划分空域应当兼顾民用航空和国防安全、低空经济发展需要以及公众利益”的要求,以及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关于民用机场规划、净空保护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突破空域管理限制、违规审批建设项目;在出台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时,需符合法律规定的产业导向,重点支持合规经营、技术创新的企业,杜绝为违规企业提供扶持,避免引发市场无序竞争。同时,地方政府还应主动履行监管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完善配套监管措施,引导辖区内各类参与主体依法合规开展活动,推动形成“法治引领、政策护航、监管有力”的良性发展格局。

 

(二)合规研发生产筑牢产品安全防线

 

研发制造企业作为低空经济产业的核心供给端,直接决定产业发展的质量与安全,其合规意识与合规能力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新《民用航空法》专门增加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审定专门规定,体现差异化管理要求,明确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设计、生产、进口、维修活动应当取得适航许可(无需取得的除外),这为研发制造企业划定了明确的合规红线。企业必须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将法律合规要求融入研发、设计、生产、检测、销售全流程,严格按照适航审定标准开展产品研发生产,坚决杜绝生产不合格、不合规的飞行器及核心零部件;在核心技术研发过程中,要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杜绝侵权抄袭,积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助力核心技术国产化替代;在生产环节,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质量管控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符合安全标准,从源头防范飞行安全风险。唯有坚守合规底线,企业才能顺利通过适航认证,获得市场准入资格,实现长期稳定发展,否则将面临吊销资质、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被市场淘汰。

 

(三)合规运营守住安全与诚信底线

 

运营服务企业是低空经济场景落地的核心载体,直接参与低空飞行、物流配送、文旅服务等各类活动,其合规运营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市场秩序与产业公信力。这类企业必须强化法律合规意识,严格遵守《民用航空法》关于飞行管理、运营资质、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规定,依法取得运营资质,配备合格的飞行人员与设备,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开展飞行活动,杜绝违规飞行、无序运营。例如,在低空物流、低空文旅等运营场景中,企业需严格遵守空域使用规定,提前申报飞行计划,不得擅自进入禁飞区域、超出审批范围飞行;飞行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开展飞行,杜绝违规操作;同时,企业还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设备检修、人员培训,防范飞行安全事故,明确自身安全责任,切实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与公共利益。此外,运营企业还需遵守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规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杜绝虚假宣传、哄抬价格等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四)合规服务助力产业生态构建

 

低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培训、咨询、保险、维修等各类配套服务机构的支撑,这类机构的合规意识与服务质量,直接影响整个产业的合规水平。配套服务机构必须树立法律合规意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业务,坚守行业底线。例如,人才培训机构需严格遵守《民用航空法》关于飞行人员资质管理的规定,具备相应培训资质,按照标准开展无人机驾驶员、载人飞行器飞行员、适航认证专业人员等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为产业输送合规合格的专业人才;适航认证咨询、法律咨询机构需坚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与行业标准提供服务,引导企业遵守合规要求,协助企业规避法律风险,不得提供虚假咨询、违规指导;低空保险机构需按照法律规定与保险行业规范,开发适配低空经济场景的保险产品,明确保险责任,规范理赔流程,为产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助力化解飞行安全、责任纠纷等各类风险。

 

低空经济各类从业者,包括飞行人员、研发人员、运营管理人员、维修人员等,是产业发展的具体践行者,其个人合规意识直接关系到企业运营合规与产业整体安全。所有从业者必须强化法律合规意识,主动学习《民用航空法》及相关行业规范,明确自身岗位的合规要求,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开展工作。飞行人员需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坚守飞行安全底线,杜绝违规飞行、酒后飞行等行为;研发人员需遵守知识产权、技术合规相关规定,杜绝违规研发、侵权行为;运营管理人员需严格履行管理职责,督促企业及员工遵守合规要求,防范运营风险;维修人员需按照标准开展设备维修,确保设备安全达标,杜绝违规维修、敷衍了事。唯有每一位从业者都坚守合规底线,将合规理念融入日常工作,才能形成“人人讲合规、事事守合规”的良好氛围,推动产业合规生态持续完善。

 

综上,法律合规并非低空经济发展的“束缚”,而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护航者”,更是所有市场参与主体的“护身符”。十五五期间,低空经济要实现规模化、高质量发展,必须以法律为根本遵循,推动所有参与主体牢固树立法律合规意识,明确合规责任、恪守合规底线,形成“地方政府依法施策、企业依法经营、机构依法服务、从业者依法从业”的全方位合规格局,才能破解产业发展中的制度瓶颈、安全风险与市场乱象,为低空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五、总结

 

十五五规划将低空经济纳入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标志着我国低空经济正式进入规模化发展、高质量提升的黄金五年,而2026年7月1日即将生效的新《民用航空法》,则为产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形成“规划引领、法律护航、政策支撑、市场驱动”的协同发展格局。未来五年,随着空域改革的持续深化、核心技术的不断突破、场景应用的全面铺开与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我国低空经济将实现从千亿级到万亿级的跨越,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拉动国民经济增长、拓展产业新空间的核心增量赛道。

 

从产业机遇来看,研发制造端的核心技术国产化、运营服务端的场景规模化、基础设施端的低空新基建,以及全产业链配套服务,为不同类型的参与者提供了多元化的发展路径,无论是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还是传统行业跨界参与者、地方政府,都能在低空经济浪潮中找到自身的定位与机遇。而法律合规作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支撑,不仅破解了长期制约产业发展的制度瓶颈,规范了市场秩序,更赋能企业创新发展、降低运营风险,推动产业形成协同共赢的良好生态。

 

 
往期回顾:

《新质生产力 | 低空经济法律与监管框架》

《新质生产力 | 低空飞行服务站 — 从分类到审批一文读懂》

《新质生产力 | 低空经济之通用航空经营许可》

《新质生产力 | 通用机场建设要求与审批流程解析—《通用机场管理规定》解读》

《新质生产力 | 低空经济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

《新质生产力 | 低空经济之解码固定基地运营商(FBO)》

新质生产力 | 低空飞行器准入资质法律问题研究》

《新质生产力 | 低空经济之五大维度解读<民用航空法>的全面升级与重构》

《新质生产力 | 低空经济之《民用航空法》修订赋能低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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