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稳定币的含义
(二)AML、CFT的含义
AML是指一系列旨在预防、侦测和打击洗钱活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程序的总称。稳定币反洗钱其核心目标是防止不法分子将非法所得通过稳定币的发行、交易或转移等方式进行隐匿或合法化,尤其是阻断其借助稳定币的快速跨境流动特性清洗来自诈骗、腐败、毒品交易等犯罪活动的资金。
CFT则是指为防止、侦查和打击为恐怖主义行为及恐怖组织提供资金支持而采取的措施。其重点在于识别和拦截任何来源的资金,即无论合法或非法的资金一旦其被用于或意图用于恐怖活动,则需通过链上分析、交易监控等手段及时冻结相关稳定币流动,以削弱恐怖组织的经济基础。
(三)稳定币反洗钱合规的意义
1. 严厉打击金融犯罪,维护系统平稳性
稳定币具有交易便捷和伪匿名的特性,在支付效率提升同时,也潜藏着被不法分子滥用的风险。通过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Know Your Customer, KYC)、持续的交易监控和可疑活动报告(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 SAR)机制,构建一道数字防火墙,阻止洗钱、恐怖主义融资等非法活动利用稳定币进行赃款转移和隐匿。
2. 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筑牢公众信任基石
如果稳定币体系被大量非法资金渗透,一旦某个大型发行商或服务商因洗钱问题被查处或崩溃,可能会引发挤兑风险、用户恐慌性赎回等连锁反应。由于其与传统金融体系的联系,风险会迅速传导至整个金融系统。通过强有力的AML/CTF合规框架,稳定币发行方和服务商能够及时识别、评估和管理风险,确保其运作的合法性与稳健性。
3. 促进合规性创新,保障行业可持续发展
当监管规则明确时,稳定币发行方、交易平台和钱包服务商便可以在法律边界内获得一个“安全区”,合规进行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探索。比如,《GENIUS法案》的通过使得不确定性的合规成本转化为可预测的运营要素,从而促使美股市场中稳定币概念股股价大涨。完善的AML/CTF机制可以加强资本和主流用户信心,为整个行业带来了宝贵的资金、信誉和发展动力。
4. 履行国际义务,形成全球合规监管合力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FATF)已将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纳入其监管范围,要求各国实施有效的AML/CFT监管。对稳定币生态进行监管,是各主权国家履行其国际义务的具体体现,也是在全球范围内避免出现监管套利和“犯罪资金避风港”,进一步深化全球监管协作的必然需求。
(一)KYC
KYC是反洗钱合规体系中的第一道防线。在用户注册阶段,稳定币服务商等合规团队必须系统性地收集并严格验证用户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护照等政府签发的有效证件,并借助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实名认证。在信息录入的基础上,合规团队还应当从多个数据源验证信息的真实性,识别潜在的身份欺诈行为。此外,机构还应依据用户所属地域、职业背景、交易行为特征等因素,将用户划分为高、中、低等不同风险等级,并实施差异化的持续监控措施。
(二)交易监测与可疑活动报告
高效且智能的交易监测体系则是识别非法资金流动的核心。该系统通常基于预设规则和机器学习算法,不间断地分析交易数据,识别异常模式和可疑行为。常见可疑行为一般包括拆分交易以规避大额报告要求等“结构化交易”、频繁与高风险司法管辖区地址发生往来、资金快速多地址汇集或分散等等。交易所等合规团队如发现或怀疑客户涉及非法活动、链上行为异常或资产来源无法解释的情形,一般会在合理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交SAR。
(三)链上分析与区块链取证工具的应用
由于稳定币大多运行在公开的区块链上,交易行为具有可追踪性,因此可凭借链上的专业分析工具,通过地址标签、聚类分析、路径追踪等功能,将匿名的区块链交易与现实世界实体关联。合规团队可藉此追溯资金的完整流动路径,识别最终受益人,判断某一地址是否与制裁名单、恐怖融资、诈骗、勒索软件等非法活动存在关联。此外,这类工具还能实时监控与高风险实体的交互行为,并及时发出警报,从而帮助机构有效防范合规风险,避免成为非法资金转移的通道。
(一)中国香港
1. 监管机构
根据《稳定币条例》《银行业条例》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之规定,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对稳定币进行协同监管。
2. 法律框架
《稳定币条例》已于2025年8月生效,为稳定币发行建立了专门的发牌制度。同时,HKMA配套发布两项核心文件:一是《持牌稳定币发行人监管指引》,二是《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持牌稳定币发行人适用)》(以上两文件统称“指引”)。文件在延续传统反洗钱框架(客户尽调、交易监控、制裁筛查、记录留存)的基础上,首次将合规边界延伸至链上生态,提出一系列新增要求。稳定币被要求与法定货币挂钩,且被归类为“支付型代币”。稳定币的发行和交易活动都被视为“虚拟资产服务”,需受反洗钱规则的约束。
3. 合规要求
反洗钱是金管局的监管核心维度之一。指引详细规定了发行人应实施的反洗钱措施,包括:
(1)KYC:首先发行人应当通过合法有效的文件验证客户的身份,为其推荐相适配的产品,并进行定期审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2)持续监控:除了上述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定期审查外,发行人也应当监控客户进行的交易,确保这些交易与其对客户的了解一致,包括客户开展的业务的性质、风险状况和资金来源。
(3)记录保存:记录保存是侦查、调查犯罪或恐怖分子财产或资金线索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行人应当保存客户尽职调查信息、交易记录及其他必要且充分的记录,以满足与其业务的性质、规模及复杂性相适应的法定和监管要求。
1. 监管机构
在美国,稳定币的监管机制呈现出“多头监管”的格局。依据《银行保密法》(Bank Secrecy Act, BSA)及《2020年反洗钱法》(Anti-Money Laundering Act of 2020),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承担AML和CFT的执法职能,并可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金融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根据《GENIUS法案》,美国货币监理署(OCC)则是联邦支付稳定币发行人的监管机构。
2. 法律框架
2023年,美国财政部发布全球首份聚焦去中心金融(DeFi)洗钱风险的官方报告《去中心化金融非法金融风险评估》,为监管奠定基础。同年,美国司法部以违反《银行保密法》及反洗钱义务为理由,对全球最大的加密交易所Binance提起了刑事诉讼,Binance被处以了43亿美元的罚金。
2024年,众议院通过《21世纪金融创新与技术法案》,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链上资产的监管框架。该法案强调了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和服务提供商必须纳入BSA所确立的AML与CFT合规体系,从而强化了监管部门对去中心化金融活动中潜在洗钱风险的管控。
2025年,白宫签发行政令《加强美国在数字金融技术领域领导地位》,成立跨部门数字资产工作组,计划在统一监管框架中嵌入更严格的 AML/CFT 标准。同年,国会通过首部专项稳定币监管法律《GENIUS法案》,将稳定币明确定义为支付工具,并要求稳定币发行人被视为金融机构,必须遵守客户身份识别、客户尽职调查、可疑交易报告以及制裁合规等义务。OCC随后发布第1183号解释函,明确联邦银行体系在开展加密资产业务时应遵循BSA与FinCEN的 AML/CFT 要求。
3. 合规要求
《GENIUS法案》明确规定了支付型稳定币发行方在BSA下的持续合规义务。具体可概括为以下若干维度:
(1)KYC:发行方对稳定币初始持有者实施客户身份验证,即对账户实际持有人的身份进行识别与核实,在涉及大额交易时,进行强化尽职调查。
(2)AML:发行方必须建立有效的反洗钱计划,建立适当的风险评估机制,并且指定专职的监督官员。
(3)SAR:发行方应当监控支付型稳定币交易行为,并在发现如洗钱、恐怖融资、逃避制裁等可疑行为时及时报告监管机关。
(4)交易拦截与合规技术能力:发行方应具备足够的技术能力和完善的内部流程,在发现如洗钱活动等的违规行为时,可以及时阻止、冻结或拒绝非法交易。
(5)交易记录保存:发行方应当保留与稳定币交易相关的记录,确保之后可以追溯资金的流向。
(6)制裁合规计划:发行方应当建立有效的制裁名单筛查机制,实时核验交易方是否触及制裁名单。
(三)欧盟
1. 监管机构
根据《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条例》(《MICA法案》),欧洲银行管理局(EBA)直接监管欧盟范围内的重大资产参考型代币(Asset-Referenced Token, ART)和电子货币型代币(E-Money Token, EMT),各国监管机构则负责稳定币交易的日常监督。
2. 法律框架
2024年6月30日,《MICA法案》正式生效。《MICA法案》是欧盟层面全面监管加密资产(包括稳定币)的里程碑式法规,其中对稳定币的 AML/CFT 合规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该法案,EMT锚定单一法定货币,发行主体必须是电子货币机构或信贷机构,并严格遵守《电子货币指令》及《MICA法案》的AML/CFT方面的规定。ART则锚定于多种货币、商品或加密资产,发行前需获得监管授权,并满足资本、托管及信息披露要求,同时在AML/CFT方面需建立客户尽职调查、SAR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合规机制,以防止其被用于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
2025年5月欧盟正式通过《反洗钱条例》(AMLR),自2027年7月1日起将禁止所有金融机构与加密服务商提供匿名加密账户或钱包,并全面禁用Monero、Zcash、Dash等隐私币交易。AMLR还要求超1000欧元的加密交易必须执行强制KYC身份验证。
3. 合规要求
欧盟通过《MICA法案》和AMLR等一系列法规,构建了统一的AML/CFT监管框架。其核心要求包括:
(1)KYC:必须收集和验证客户身份信息,其中包括最终受益所有人等信息。并根据客户和业务的风险水平采取相应的尽职调查措施,对于高风险客户必须实施强化尽职调查,获取更多信息并更频繁审查。
(2)持续监控:必须建立并维护有效的系统,以监测客户交易行为,识别异常或复杂的交易模式,确保交易与客户背景、业务性质、风险状况和资金来源相符。一旦发现可疑交易,必须立即向所在成员国的金融情报单位报告,并严禁向客户泄露任何关于可疑交易报告的信息。
(3)记录保存:为侦查和调查洗钱、恐怖主义融资等犯罪活动提供线索,义务主体必须保存所有必要的客户尽职调查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和业务关系记录)和交易记录。这些记录的保存期限和详细程度需与其业务的性质、规模和复杂性相适应,以满足法定和监管要求。
(4)大额现金交易限制:从2027年7月10日起,欧盟范围内将执行10,000欧元的现金支付上限。部分成员国若现有国家限额低于此数值,可维持更低标准(如希腊500欧元,法国1000欧元)。
(5)内部控制与治理:所有义务主体需建立完善的反洗钱治理体系,包括进行全面的业务层面风险评估、指定专职合规官、设立独立的审计职能,并定期对相关员工开展培训与能力评估。
(四)小结
纵观香港、美国与欧盟的监管实践,尽管监管路径和具体规则存在差异,但三大法域的核心目标高度一致——将稳定币发行人及其服务提供商等合规团队纳入既有的金融监管网络,彻底改变其“法外之地”的现状,并实施以风险为本的AML/CFT合规要求(如KYC、交易监控、SAR等)。并且,各法域均将持牌运营和履行AML义务作为监管的核心抓手。这为全球监管协作奠定了基础。
(一)稳定币背书资产透明度不足
稳定币的背书资产透明度不足是AML/CFT监管的重要难题。部分稳定币声称拥有法币或其他资产作为支撑,但缺乏实时、公开的审计信息,使资金来源难以核实,监管机构难以判断其合规性。例如,一些算法稳定币在崩盘前,其储备资产信息不透明,资金流动和风险暴露难以被追踪。
稳定币等加密货币最初的设计理念包含一定程度的隐私保护,而反洗钱合规却要求金融活动可追踪、透明化,两者之间存在根本性张力。这一矛盾在隐私币和混币器服务中尤为突出。监管机构要求稳定币发行商识别用户并监控交易,但过度削弱隐私可能违背加密精神并降低用户接受度。
区块链和DeFi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传统立法和监管更新周期。例如,DeFi中的无需许可流动性池、跨链桥接和智能合约驱动的自动化协议,其业务模式并不依赖于传统意义上的“实体服务提供商”,使得现有以中介责任为核心的监管框架难以直接适用。立法程序通常需经历调研、提案、审议和颁布等漫长阶段,在面对快速演变的技术结构时常出现明显的“监管滞后”。
(四)中小发行主体的合规成本过高
反洗钱合规是一项资源密集型工作,涉及交易监控系统和链上分析工具等多个环节。大型企业可凭借规模效应分摊合规科技采购和专业团队的成本,但对中小型发行主体来说,这些投入构成生存壁垒。它们可能因难以负担如Chainalysis等高级分析工具或合规顾问的服务,被迫退出市场或选择在监管宽松地区运营,从而带来潜在风险。这不仅抑制了技术创新,也可能导致市场结构趋向集中。
针对稳定币进行反洗钱合规已成为全球金融监管机构的共识和优先事项。尽管各主要法域的监管路径和细致规则存在差异,但其核心原则高度一致:将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纳入现有的AML/CFT监管网络,实施以减少风险为目标的KYC、交易监控和报告义务。
未来监管趋势将朝向全球化协作、监管规则标准化和监管科技化发展。建议发行方与交易平台将合规置于战略核心,积极投入合规体系建设,主动与监管机构或法律服务机构沟通,拥抱监管科技。建议用户选择受监管、合规声誉好的平台进行交易,理解并配合KYC流程,保护自身免受非法活动的牵连。只有通过监管机构与行业的共同努力,才能在享受稳定币带来的金融创新红利的同时,有效管控其风险,构建一个安全、稳健、可信的数字金融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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