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德知产说 | 商标干货-企业 IPO 前的必要商标风险排查梳理
2026.08.20 | 作者:王亭入 | 来源:知识产权部

 

在企业 IPO 审核进程中,商标争议历来是监管层重点关注的核心领域之一,不少拟上市企业因核心商标权属、稳定性等问题遭遇审核问询,甚至阻碍上市进程,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便是其中颇具代表性的一例。根据《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显示,监管层在问询中重点关注其与宝时得科技的多项商标争议,明确要求公司补充披露争议背景、最新进展,以及涉及商标对应的经营数据、权属稳定性,还有商标若被宣告无效对生产经营、品牌建设的潜在影响等关键问题。这一问询焦点,直指格力博的核心商标 GREENWORKS—— 该商标长期被宝时得科技以 “与自身 WORX、GREENWORX 系列引证商标近似” 为由提出争议,相关商标程序迁延许久。对此,格力博公司主张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同时承认其 2005 年前与宝时得公司存在代理关系,但强调诉争商标系 2009 年创立使用 [1]。为应对这一 IPO 问询重点、规避潜在风险,企业甚至作出 “通过境内生产、境外贴牌销售,或转移至越南生产等方式,降低核心商标争议对经营的影响” 的答复 [2]。这一案例清晰折射出,拟上市企业的商标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已成为 IPO 审核中的 “必考题”,其对企业上市进程的影响至关重要,而这也正是本文将重点探讨的核心话题 —— 商标问题如何影响企业 IPO,以及拟上市企业应如何应对。

 

 
一、发行人商标情况对IPO申请存在重大影响

 

企业能否安全使用其品牌,是IPO申请审核中非常重要的考察内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三)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上市,对企业而言既是跨越发展的关键里程碑,也是法律风险的“放大镜”与“试金石”。在这一高度敏感的进程中,平日里或许可暂缓处理的常规法律风险,会因资本市场对合规性、资产完整性的严苛要求而被急剧放大,杀伤力陡增。其中,商标作为企业核心无形资产与品牌辨识度的核心载体,其相关纠纷往往成为阻断上市之路的“致命障碍”——不少企业正是在冲刺上市的关键阶段,因商标问题陷入困局,最终要么上市进程被迫拖延、错失良机,要么直接折戟沉沙、功亏一篑。从实际案例来看,这些商标麻烦的成因纷繁复杂:既有历史遗留的品牌权属纠葛,如老字号企业间长期积累的字号与商标争议;也有企业发展初期埋下的“商标原罪”;更有来自竞争对手的针对性市场阻击,或是商标因显著性不足、违背公序良俗等被宣告无效的突发状况;还存在在先权利人将正常的商标维权诉求,刻意选在企业上市的关键节点发起,借上市进程的敏感性与紧迫性,谋求远超常规的经济利益的情况。资本市场中虽有企业因这类纯商标问题直接折戟,但更多上市失利并非单一诱因,而是商标问题与财务瑕疵、合规缺陷、业绩波动等多重因素相互交织、共同作用的结果,商标往往成为触发上市受阻的关键导火索,最终与其他潜在风险一同导致上市计划功亏一篑,或者虽然上市成功,过程多有挫折。

 

为更清晰呈现商标风险的具体表现与影响,下文结合实务中 7 类典型案例,拆解不同类型商标问题对 IPO 的具体影响,为拟上市企业提供参考。

 

 

二、商标影响 IPO 的典型案例
 

1. 核心商标未注册 / 注册受阻,导致上市进程迟延

 

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 2003 年启动上市筹备,但核心 “小肥羊及图” 商标(第 3043421 号)的注册争议,直接导致上市进程拖延 5 年,直至 2008 年才在港交所上市,成为 “中华火锅底第一股”。该商标于 2001 年提交注册申请,2003 年初审公告后,被 6多家同业竞争者以 “缺乏显著性” 为由提出异议,后续历经异议复审、一审、二审行政诉讼,直至 2006 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确认该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准予注册 [3],商标争议才得以化解,上市进程得以推进。

 

启示:品牌“起名”需要兼顾商业传播效果好和法律确权效果好的诉求,这两个诉求是天然矛盾的。凡是商业传播效果好的名字,法律确权一般都具有难度。企业创业之初,优先考虑品牌的商业传播效果是本能的反应,但是若能有意识的加入法律确权的考量,就能按照“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的道理进行品牌战略设计。

 

2. 核心商标已注册,但被提出无效 / 争议,阻断上市计划

 

  • “大姨妈” 案:康智乐思旗下核心产品为 “大姨妈” 经期健康 APP。竞争对手对“大姨妈”商标提出商标争议,导致 “大姨妈” 商标被裁定无效(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以 “有损女性尊严、违背公序良俗” 为由,维持 “大姨妈” 商标宣告无效的结论[4]),而当时公司有计划登陆创业板,这一商标纠纷导致其上市计划受阻,后续无任何公开信息显示公司推进上市计划。

     

  • “金沙古及图” 案:贵州金沙古酒酒业有限公司旗下的金沙古酒,对应的注册商标为第 1989761 号和第 1753890 号 “金沙古及图” 商标,被贵州金沙窖酒酒业有限公司提出无效宣告,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其图形部分与国家一级文物 “商周蛙形金箔” 形象极为相近,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违反 2001 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5]。根据媒体报道,该商标纠纷对企业的上市计划产生影响。

 

启示:已注册的核心商标并非绝对“安全”,需关注其是否存在违反禁用 / 禁注条款的风险,避免因商标被宣告无效,直接阻断上市计划。

 

3. 商标权属 / 使用权不稳定,影响上市审核

 

  • 恩威医药案:1990 年恩威集团前身与自然人古仁义控制的香港世亨洋行合资成立公司,1992 年核心的 “洁尔阴” 商标注册在合资公司名下,1993 年合资公司未经董事会批准将该商标转让给恩威集团,成为双方近 30 年商标纠纷的源头。1998 年古仁义就此正式提起诉讼,案件历经多轮仲裁、多级法院审理甚至最高人民法院提审仍未解决;2020 年 9 月恩威医药启动创业板 IPO 进程,该未解决的核心商标权属纠纷成为上市核心障碍,深交所在审核中多次将其列为重点问询问题,期间公司还因中介机构问题一度中止审核;2021 年 2 月,在法院主持下恩威集团与古仁义遗孀宣瑞林达成调解,以 700 万元了结所有商标相关纠纷,彻底清除了这一上市障碍,后续恩威医药完成多轮审核问询回复,最终在 2022 年 9 月 21 日于深交所创业板成功上市。

 

  • 江西天施康案:江西天施康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由江西省医药集团公司联合多家企业及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其第二大主导产品肠炎宁片所使用的 “康恩贝” 商标归康恩贝系关联方所有,天施康仅取得商标使用许可。冲刺 IPO 过程中,证监会在审核中认定其因核心商标依赖关联方,存在商标使用受限、关联交易风险及估值与定价权问题,最终相关首发审核被取消核查并被发审委否决上市申请,成为 A 股因核心商标关联方依赖致上市失败的典型案例。

     

  • 基康仪器案:基康仪器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在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上被暂缓审议,核心问题之一是商标权法律风险 —— 公司最初是美国基康在中国的独家代理商,后逐步开展自研业务,但双方长期未就 “基康” 和 “GEOKON” 商标、商号的权属签订完整书面协议。上市委重点问询商标权属未明确的原因、潜在法律风险及对经营的影响。基康仪器通过在 2022 年 6 月 2 日与美国基康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商标、商号权利边界[6]。基康仪器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正式在北交所上市 。

 

启示:核心商标必须由公司独立持有,避免依赖关联方许可;若存在权属模糊、未明确协议等情况,需在上市前彻底厘清,确保资产独立性与使用权稳定性。

 

4. 业务拓展导致商标跨类冲突,触发上市问询

 

英氏控股主营婴童食品,英氏婴童则是海澜之家旗下专注婴童服饰的企业,二者早期分别在食品类和服装类注册 “英氏” 商标并各自经营。双方后因为业务拓展围绕“英氏”商标发生纠纷。2025 年 6 月 7 日,发行人英氏控股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了上市申报材料。2025 年7月10日,发行人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英氏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该问询函的第三个问题就是要求发行人披露:(1)结合与英氏婴童注册商标的类别、时间、历史上因一方提出异议申请等导致商标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目前商标权纠纷的背景、进度,尚未解决的商标异议申请等,说明发行人被宣告无效或者撤销的商标是否影响发行人的产品宣传、销售及对应的产品规模,发行人是否曾因此承担对英氏婴童或客户的赔偿责任,与英氏婴童商标重合情形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2)说明保障商标持续、合规使用的措施及有效性,发行人“英氏”商标是否存在被撤销或宣告无效的风险,是否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3)结合实际情况,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并作重大事项提示。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意见。

 

启示:企业业务拓展时,需提前评估商标在新领域的使用风险,避免与在先商标产生跨类冲突;若已存在冲突,需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或调整品牌策略,避免成为上市问询的重点。

 

5. 历史“商标原罪”,长期阻碍上市进程

 

乔丹体育(现中乔体育)的上市之路因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诉讼受阻,2011 年其 IPO 申请获证监会发审会通过,但 2012 年上市前遭迈克尔・乔丹起诉侵犯姓名权,此后双方陷入漫长诉讼拉锯战,最高法院判决部分 “乔丹” 汉字商标侵权,上海二中院终审要求其停止使用 “乔丹” 商号并赔偿道歉,公司于 2021 年更名为中乔体育;2023 年以新身份重启上交所主板 IPO 申请,却在 2024 年 5 月主动撤回申请,上交所终止审核,截至目前仍未成功上市。多年诉讼与上市波折不仅让公司错过行业扩张黄金期,市场地位逐渐边缘化。

 

启示:企业在品牌命名与商标注册时,应当避免搭便车,从源头规避“商标原罪”;若已存在此类问题,需在上市前彻底解决,避免长期阻碍上市进程。

 

6. 商标侵权诉讼(含恶意诉讼),干扰上市进程

 

  • 广东天波信息案: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创业板 IPO审核过程中,北京窝窝科技以天波信息侵犯其 “天波”、“天波科技 TINBO” 注册商标权为由提起诉讼,这一突发纠纷影响了天波信息的 IPO 审核,错失上市良机,且公司此后业绩大幅下滑,上市进程搁置十年。2025 年 6 月,天波信息重启北交所上市申请,尽管其业绩、研发投入等指标均符合北交所上市要求,却迟迟未获受理,最终无奈撤回申请。

     

  • 深圳紫光照明案: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科创板上市申请获受理后,在上市关键阶段遭遇紫光集团的商标纠纷 “拦路虎”—— 紫光集团于 2020 年 9 月提起诉讼,指控其侵犯 “紫光”、“清华紫光” 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最终,该公司撤回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

     

  • Star Ai恶意诉讼案:湖南省高院曾披露一个虚构商标实际使用证据阻碍科创企业上市败诉案的典型案例 [7]。西安某网络科技公司于 2019 年获批 “Star Ai” 第 12 类注册商标后,在株洲低空经济龙头企业山河实业公司处于科创板上市辅导期时,以对方使用 “STARAiR” 标识构成商标侵权为由诉至株洲中院,索赔 100 万元,但其提交的商标实际使用证据被法院认定为伪造,因原告商标未形成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不会造成公众混淆,且原告诉讼违背诚信原则,法院驳回其全部诉求,后续原告该商标被撤三。该案虽制止了恶意诉讼,但过程中企业仍需投入精力应对,对上市进程产生了干扰。

     

  • 宾果消消乐案:北京柠檬微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冲刺创业板 IPO 时,因核心知识产权问题触碰审核红线导致上市进程严重受阻。据媒体披露,该公司九成以上营收依赖核心手游 “宾果消消消”,但这款游戏不仅未能成功完成商标注册,还因该名称(此前曾用名 “宾果消消乐”)被《开心消消乐》开发商乐元素科技起诉,指控其商标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索赔 1000 万元,而柠檬微趣未将商标未注册成功及侵权诉讼这两项重大风险在招股书中如实披露,最终主动撤回创业板 IPO 申请。

 

启示:企业需确保自身商标使用不侵犯他人权利,同时做好商标监测,及时应对侵权指控;若遭遇恶意诉讼,需积极举证维权,避免干扰上市进程;此外,需如实披露商标相关风险,避免因信息披露违规导致上市失败。

 

7. 历史字号 / 商标争议(老字号、同业竞争),影响上市推进

 

  • 同仁堂案:北京同仁堂由乐家始创于 1669 年,天津同仁堂的前身则是 18 世纪乐家女婿张益堂离开北京同仁堂后在天津创办的 “张家老药铺”,1852 年更名为 “天津同仁堂”,历史上双方就因字号使用存在诉讼纠纷,且均为 “中华老字号”。2021 年天津同仁堂转战创业板 IPO 时,被北京同仁堂集团以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该纠纷也被深交所问询,最终天津同仁堂于 2023 年撤回上市申请。2024 年 12 月,北京同仁堂集团完成对天津同仁堂 60% 股权的收购,双方持续多年的商标字号之争达成和解。

     

  • 红蜻蜓案: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主体)与温州市鹿城红蜻蜓皮鞋厂的 “红蜻蜓” 商标及字号争议,源于两家同处温州鞋产业集群的企业早期字号重合 —— 鹿城红蜻蜓成立于 1996 年 9 月,早于红蜻蜓集团(浙江红蜻蜓母公司,1996 年 11 月注册)。2003 年双方首次诉讼并于 2004 年达成和解;2014 年纠纷再起,2015 年浙江红蜻蜓冲刺上市之际,鹿城红蜻蜓向证监会实名举报,导致公司原定 5 月的上市发行工作紧急暂缓;为扫清上市障碍,浙江红蜻蜓通过整合相关商标权、与关联方签署并备案 “红蜻蜓” 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协议等措施彻底厘清权属争议,最终成功登陆上交所主板。

 

启示:对于老字号企业或存在历史字号 / 商标争议的企业,需在上市前通过收购、和解、商标权整合等方式彻底解决争议,避免因历史遗留问题影响上市审核。

 

 

三、企业 IPO 商标风险排查清单

 

本文认为,IPO 过程中对商标的核查,若仅将核心商标是否登记在发行人名下或者是否拥有稳定的许可使用权作为核查标准,无法全面识别并规避商标风险,企业的 IPO 申请亦可能因此出现迟延甚至不能通过的后果。

 

本文建议,考虑到商标风险的化解往往需要较长周期,企业至少在提交 IPO 申请之前两年,即应着手对商标开展全面体检。本文现提供清单式指引如下,供企业参考:

 

  1. 商标,尤其是核心商标,是否注册在发行人名下(核查重点:核对商标注册证、权利人信息,确认无名义不符、漏注册情况);

  2. 其若未注册在发行人名下,发行人如何确保使用的稳定性(核查重点:核查许可协议的期限、排他性、续约条款,确认无被单方终止的风险);

  3. 其是否存在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核查重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系统查询,确认商标无权利负担,避免影响资产完整性);

  4. 其是否存在违反商标法 “禁用条款” 的可能(核查重点: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政策,由商标专业人士评估,重点排查是否违背公序良俗、损害公共利益);

  5. 其是否存在违反商标法 “禁注条款” 的可能(核查重点:评估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属于通用名称等,避免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或无效);

  6. 其是否存在正在进行的争议程序(核查重点:通过商标局系统、法院裁判文书网等查询,确认是否存在异议、无效宣告、撤销三年不使用、权属纠纷诉讼等);

  7. 其若被第三方启动无效宣告,是否具备充分的抗辩依据及胜诉可能性(核查重点:评估无效宣告的理由的切入点,需商标专业人士介入);

  8. 其若被第三方启动撤三程序,是否具备充分的抗辩依据及胜诉可能性(核查重点:评估商标使用的有效性,尤其是商品准确归类、使用行为的公开性与合法性,需要商标专业人士介入);

  9. 其是否存在潜在的权属纠纷(核查重点:梳理商标注册、转让、许可历史,确认无代持、共有、合同纠纷等潜在权属争议);

  10. 其是否存在侵害他人权利的可能(核查重点:排查是否侵犯他人驰名商标、肖像权、著作权、姓名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

  11. 其布局是否充分,包括联合商标、防御商标的注册情况(核查重点:评估核心商标在关联类别、近似商标的注册情况,防止他人 “搭便车”);

  12. 其是否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情形(核查重点:确认被许可使用的情况、对第三方的排他或独占许可使用等,评估对经营独立性的影响)。

  13. 其商标使用的合规性(核查重点: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导致的被撤销注册、被行政投诉、侵权第三方的风险)

 

 

四、总结

 

上述典型案例,只是 IPO 进程中商标风险的一个缩影 —— 商标作为企业的核心无形资产,其权属稳定性、注册完整性、使用合规性,直接关系到 IPO 审核的通过与否,更是企业持续经营的重要保障。结合前文典型案例与排查清单不难发现,拟上市企业若想顺利通过 IPO 审核,必须高度重视商标风险,将商标核查从 “是否在名下” 的基础层面,提升至 “稳定性、完整性、合规性” 的全维度深度核查。建议企业至少在提交 IPO 申请前两年,启动全面的商标 “体检”,对照清单逐一排查风险,并提前通过注册、异议、无效宣告、和解、收购等方式化解潜在问题,确保核心商标无重大权属纠纷、无被宣告无效的风险、无侵权隐患,为上市之路扫清障碍。唯有如此,才能避免因商标这一 “小问题”,引发上市进程迟延甚至失败的 “大风险”。

 

 

[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8) 京行终 5388 号行政判决书

[2] 《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3] (2006) 高行终字第 92 号和 (2006) 高行终字第 94 号行政判决书

[4](2019)最高法行再240号行政判决书

[5] 金沙古酒陷商标无效风波,号称估值 500 亿,能否如愿在港交所上市? 天天在线新财经公众号,2024年3月13日

[6]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函的回复》,2022 年 6 月

[7] 湖南高院发布 5 个推进知识产权诚信诉讼典型案例,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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