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导语
港股这两年行情火爆,不少企业跃跃欲试,我们常接到创始人的咨询。植德早就想开一个专栏,用聊天的方式、通俗的话,帮创始人把这件事搞清楚,把决策做对。
《港股植德聊》聊到第十五篇,我们想谈一个在董事会上反复遇到的问题。企业刚动了赴港上市的念头,投资人常会连着问三件事:打算什么时候递表?保荐人定了没有?到时证监会那道备案关谁来跟、数据出境合不合规?三个问题看似平常,但真能当场答清楚的创始人并不多。
答不上来,其实不难理解。多数人把“准备上市”理解成“准备材料”:审计做起来、招股书写起来,剩下的交给中介去跑。可赴港上市更像一张前后顺序卡得很死的时间表:哪一步在前、哪一步在后,规则和监管都有明确要求;某一个环节排错了位置,整体进度就可能往后拖上半年。
这一篇,我们把这张时间表拆开来讲,重点说清两件事:真正卡住节奏的硬节点有哪几个,以及其中弹性最大、最容易让人算错的那个变量到底是什么。

业内常说,赴港上市从下定决心到挂牌,大致需要十二到二十四个月。这个区间听起来很宽,但里面有两个节点是硬性的,动不了。排期时先把它们固定下来,其余工作再往里填,整张表才立得住。
第一个硬节点:保荐人正式委聘满两个月,才允许递表。保荐人是整个上市过程的牵头中介,规则要求它正式进场、与企业共同工作满两个月之后,才能把上市申请表(业内称A1表)递交港交所。如果同时聘请了多家保荐人,这两个月从最后一家签约之日起算。所以,想在某个月份递表,把这个月往前推两个月,就是保荐人最迟签约的底线。实务中,保荐人进场通常远早于此,提前半年到一年都很常见,早进场,留给尽职调查和文件打磨的时间才够从容,也更经得起港交所后续的问询。
这里还有一处容易被忽略的要求:至少要有一家保荐人是“独立”的,与企业之间不存在利益关联,既不是重要股东,也没有提供过大额融资等安排,并且从递表之日直到挂牌,全程保持这份独立。因此在组建中介团队时,就要先把各家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查清楚,确保始终留有一家身份“干净”、能够全程独立的保荐人。这一点若到后期才发现踩线,往往需要临时更换机构,对进度的冲击不小。
第二个硬节点:递表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向港交所递表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是两个机关、两条线,几乎同时启动,而不是办完一头再办另一头。这意味着备案材料要和A1表同步准备,不能等递表完成之后才着手整理。把这两件事放在同一个时间点上一并推进,是排期时最基本的一条纪律。
把这两个节点先钉在时间表上,整张表就有了骨架。剩下的时间,主要用在审计、尽职调查、撰写招股书,以及回应港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提出的问询上,这几项工作量大、来回多,却都可以围绕上面两个节点来安排,不至于失去准头。
接下来聊聊这十几个月里中介都在忙些什么,创始人心里也好有个数。审计师要把报告期内的财务底子核清楚,会计政策、收入确认这些都得经得起推敲;中国律师、香港律师和保荐人一路做尽职调查,把业务、股权、合规、诉讼这些家底一项项摸清;招股书从初稿到定稿,往往要改上许多版;递表之后,港交所和香港证监会还会分几轮书面问询,问到的每一个问题都要认真答复、必要时补充披露,中国证监会通常也至少会有两轮书面问询,后续可能还会有口头问询,同样需要认真答复。这些活儿能不能压缩时间,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自己的底子干不干净、资料齐不齐全,底子越扎实,中间的往返就越少,时间表也越好守。

如果这篇文章只留下一句话,我们会建议这一句:整张时间表里弹性最大、最容易让人算错的,就是证监会这道备案关。
原因出在时限的计算方式。按现行办法,材料齐备后,证监会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出具备案通知书。二十个工作日听上去不长,但关键就藏在“材料齐备后”这几个字里。如果材料不齐,证监会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需要补充的内容,企业要在三十个工作日内补齐;而补充材料、以及证监会征求其他部门意见所占用的时间,都不计入那二十个工作日之内。
换句话说,这二十个工作日不是一按下就连续走完的计时,而是材料齐了才开始、遇到问询就暂停的“净时间”。每补一轮材料,计时就停一次。所以实务中,从递表到拿到备案通知书,前后经历超过六个月非常正常。至于市面上流传的“平均多少天”“某某企业提速办结”之类说法,不宜全盘采信,那多是第三方统计或媒体报道的口径,具体到每家企业差异很大,也会随监管节奏而变。真正要向管理层或投资人承诺时间表时,不应把这类数字当成确定的依据写进去。
这层弹性对整张时间表的影响是连锁的。备案一旦被拉长,挂牌窗口就可能顺势后移,而资本市场的窗口又和行情、同业发行节奏绑在一起,错过一档,有时得等下一档。所以稳妥的做法,是给备案留出足够缓冲,把它当作时间表里最不确定的一段来对待,而不是按“平均多少天”的备案日期去倒排后面的每一步。

不少创始人有一个误解:企业用的是红筹、VIE架构,注册地设在境外,是不是就不必向证监会备案了?答案很明确:绕不开。
现行办法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用两道标准来判断。第一道,看企业的“家底”在不在境内: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总资产、净资产这四项指标里,任意一项的境内占比超过一半,就先被框进监管的观察范围。第二道,看企业的“人和事”在不在境内:经营活动的主要环节在境内开展,或者主要经营场所位于境内,又或者负责经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多数是中国公民、经常居住在境内。两道标准都踩中,就构成“间接境外上市”,照样需要备案,还要指定一家主要境内运营实体,作为出面报备的“境内责任人”。至于架构本身怎么搭、红筹、H股与VIE之间如何取舍,是另一笔账,需要的话可以翻到我们讲架构的那一篇。
还有一处特别容易漏:企业聘请的境外证券公司,包括香港的保荐人、承销商,自身也要向证监会备案,且要在首次签订相关业务协议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这一步不需要企业亲自去做,但在挑选中介团队时,应当问清楚对方是否已依规完成备案,别等到临近关键节点,才发现合规上有瑕疵。

最后要提醒一点:拿到备案通知书,并不意味着万事俱备。备案是一回事,企业把这门生意持续做下去所需要的各类批准,是另一回事,包括行业牌照、外汇管理事项,以及近几年监管关注度最高的数据出境与网络安全。
数据这一块尤其要当心。按照网络安全方面的规定,掌握超过一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应当先申报网络安全审查。难点在适用口径:“赴国外”是否把“赴香港上市”也算进去,规则并未写死,监管层面对此一直有不同理解。也就是说,赴美等地上市,超过百万用户属于法定强制申报;赴港上市原则上不自动触发这项审查,但主管部门认为涉及国家安全等情形时,仍可裁量启动。所以,既不宜一刀切地认为“超百万用户、赴港也必须先审”,也不能当它不存在,这道关究竟适不适用于某家企业,需要结合个案,向监管机构具体咨询。
归结起来,证监会备案、行业审批、港交所审核聆讯,是几条并行推进的线,各自按各自的节奏走,但任何一条断了,上市都无法完成。

说到底,赴港上市这张时间表,只要把下面几件事逐一排进去,心里大体就有数了。先确定目标递表月份,把“保荐人最迟签约”和“备案启动”这两个硬节点钉在表上;组建团队时,确认至少一家保荐人独立、且能一路独立到挂牌当天;备案材料与A1表同步准备,递表后三个工作日内启动,并且要把它当作整张表里最大的变量来对待,它常被反复暂停,前后超过六个月并不稀奇。
若企业是红筹或VIE架构,先自查前面说的两道标准:四项财务指标有没有一项境内占比过半、人和事是否落在境内,据此确认是否需要备案、由谁担任境内责任人。倘若企业掌握着超过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又打算赴境外上市,则要先判断网络安全审查是否适用(赴港的口径见前文),一旦确认需要审查,就安排在备案之前完成。
这几件事排下来会发现,赴港上市的时间表其实是“倒着排”的:先认准一个现实的挂牌目标,再往前倒推递表月份、保荐人签约底线、备案启动时点,最后把审计、尽调、写招股书这些耗时的活儿填进剩下的空当里。倒排的好处,是每一步都对着一个明确的截止点,谁在什么时候该交出什么,一目了然,也不容易被某个环节悄悄拖住。
上市从来不是一句“赶紧把材料准备好”,而是“把这张前后有序的时间表排明白”。排明白了,下一次在董事会上被问到进度,回答就会从容许多。

注:信息图由AI辅助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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