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德知产说 | 欧美商业秘密审计应对指南
2025.09.04 | 作者:吴筱雪 | 来源:知识产权部

 

 

引言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中国众多优秀的科技公司,尤其是在医药研发(CRO)、生物技术、人工智能及高端制造等领域,已成为全球供应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然而,在与欧美顶尖企业,特别是严格规范的医药巨头合作时,仅凭技术实力并不足以赢得长期的信任与订单。欧美企业因其严苛的法律环境、股东责任和品牌声誉,对其知识产权(尤其是商业秘密)的泄露风险极为敏感。

 

因此,它们通常要求其全球合作伙伴,包括中国的科技公司,必须通过系统性的商业秘密审计,以证明其具备与国际接轨的信息保护能力。商业秘密审计,已不再是简单的内部管理工具,而是中国科技公司打入高端全球供应链、获取长期合作的“安全通行证”。本文将初步探讨如何理解和实施能满足欧美客户要求的商业秘密审计。

 

 

一、什么是商业秘密审计?

 

商业秘密审计并非简单的“安全检查”,而是一个系统性的、诊断式的法律与管理实践过程。它是指由专业团队(通常由内部法务与外聘律师、专家组成)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资产、保护措施和政策流程进行全面审查,以评估其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的有效性、合规性和鲁棒性。

 

其核心法律依据在中国主要体现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而欧美客户则更关注其是否符合美国《2016年捍卫商业秘密法案》(DTSA)和欧盟《商业秘密保护指令》的标准。这些法律对商业秘密的界定具有共通性,即信息必须具有秘密性、商业价值,且权利人已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审计的核心目标包括:

 

  • 识别与建档:全面盘点真正有价值的商业秘密资产,并建立详细清单。

  • 评估与测量:客观评估现有物理、技术、行政和法律保护措施是否达到“合理”标准。

  • 发现与预警:识别保护体系中的漏洞、短板和潜在风险点。

  • 举证与准备:形成书面证据链,证明公司已尽到合理保护义务,为潜在的诉讼或客户审查提供有力支持。

 

 

二、为什么欧美客户要求进行商业秘密审计?

 

欧美客户的要求深植于其国内严苛且不断演进的法律环境。以美国为例,其2016年颁布的《捍卫商业秘密法案》(Defend Trade Secrets Act, DTSA)为商业秘密提供了强大的联邦法律保护,但也对权利人提出了明确的义务要求。因此,客户必须确保其全球合作伙伴的合规性,否则不仅可能危及自身权利的行使,还可能面临严重的连带责任和商业风险。

 

DTSA明确规定,要构成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信息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这也是美国客户审计的核心关注点:(1)信息未被公众所知悉(not generally known or readily ascertainable);(2)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实际或潜在的经济价值(potential or actual economic value);且(3)信息所有者已采取了在特定情况下合理的措施以保护其秘密性(reasonable measures to keep such information secret)。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第八巡回法院在Quintara Biosciences, Inc. v. Ruifeng Biztech, Inc.案中的最新裁决强调,DTSA并不强制要求原告在诉讼初期(即发现程序开始前)就像加州法律那样以“合理具体”的方式指明其商业秘密。然而,这并未降低事前采取合理保护措施的重要性。法院依然强调,商业秘密的“合理具体”问题应在简易判决或审判中解决。这意味着,企业在日常运营中建立并记录完善的保密体系至关重要,因为这是日后在法庭上证明商业秘密成立的基础。

 

因此欧美客户的审计动机包括:

 

  • 履行法定义务与降低诉讼风险:如果客户(权利人)未能证明其已对合作伙伴(如中国公司)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监管,那么在发生窃密事件时,他们可能无法在法庭上成功行使其权利,也无法获得惩罚性赔偿和律师费。因此,他们对您的审计,本质上是其履行自身法律义务、保护自身商业资产的必要环节。

  • 供应链尽职调查责任:在并购、投资或重大合作前,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已成为标准程序。客户的法务和风控部门需要确认,与中国公司的合作不会引入无法承受的知识产权风险。

  • 风险管理与品牌保护:一旦发生泄密,客户面临的不仅是经济赔偿,更是股价震荡和市场声誉的严重受损。他们必须将风险前置管理,审计是验证合作伙伴风险管控能力的关键一环。

  • 合同义务与合规性要求:合作合同中通常包含严格的保密条款。审计是客户验证中方是否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手段。

 

 

三、商业秘密审计的核心步骤

 

符合国际标准的审计,应至少包含以下六个核心步骤:

 

1. 准备阶段

 

  • 组建跨职能团队:团队应包括管理层、法务、IT、研发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并可引入具备国际经验的外部律所或咨询机构。

  • 明确范围与目标:明确客户最关心的核心领域(如研发数据、生产工艺、客户信息等),确定审计的广度和深度。

  • 制定详尽计划:制定保密的工作计划、时间表和执行清单,并获得高层的正式授权与支持。

 

2. 识别与分类商业秘密

 

  • 什么是商业秘密?:它不仅限于“可口可乐配方”。在中国法项下,它可以是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组分、配方、材料、样品、样式、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工艺、方法或其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信息;也可以是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招投标材料、客户信息、数据等信息。

  • 进行全面盘点:通过访谈部门负责人、审查文档等方式,识别出所有潜在的商业秘密资产。

  • 分类与分级:根据信息的敏感度和价值对其进行分类(如“核心机密”、“受限”、“内部公开”),并施加相应的保护等级标签。

     

3. 评估现有保护措施

 

这是审计的核心环节,需从多维度评估:

 

  • 物理安全:检查设施访问控制(门禁、监控)、访客管理、敏感区域隔离、文件存储与销毁流程。

  • 数字安全:评估网络防火墙、数据加密、访问权限控制(基于角色最小权限原则)、日志监控、USB端口管理、云存储安全等。

  • 制度与合同保障:

    • 内部制度:审查是否有成文的《信息安全政策》、《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等。

    • 人事协议:检查所有员工(包括离职员工)是否签署了保密协议(NDA)、发明转让协议。关键员工是否签署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竞业限制协议。

    • 第三方协议:审查所有与供应商、承包商、顾问等的合同,是否包含强有力且可执行的保密条款。(最常见的风险点之一)

    • 各个国家审计标准下的特殊条款,比如美国DTSA对员工协议的举报人豁免条款,如未包括,则雇主可能无法在诉讼中获得惩罚性赔偿和律师费。

  • 培训与文化:评估是否对全体员工进行了定期且有效的保密意识培训,是否形成了保密文化。

 

4. 风险识别与差距分析

 

  • 将现有措施与最佳实践及客户期望进行比对。

  • 识别差距,例如:是否缺少离职员工访谈程序?第三方NDA是否缺失?访问权限是否过于宽松?

  • 使用风险评估矩阵对每个漏洞的“发生可能性”和“潜在影响”进行评估,确定修复的优先级。

 

5. 制定改进与实施计划

 

  • 制定补救计划:针对高风险漏洞,立即制定短期修补措施(如紧急修改某个权限)。针对系统性短板,制定中长期的改进路线图。

  • 明确责任与时限:每一项改进措施都必须有明确的负责人和完成时间表。

  • 预算与资源:确保管理层批准实施改进计划所需的预算和资源。

 

6. 文档化与报告

 

  • 撰写详细审计报告:记录审计过程、发现、风险评估和改进计划。此报告应谨慎披露。

  • 准备客户摘要版:为客户准备一份经过编辑的、非客户律师保密性的摘要报告,重点展示公司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视、已采取的成熟措施及持续的改进承诺,这能极大增强客户信心。

  • 建立持续审计机制:将审计常态化、年度化,形成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

 

 

四、符合欧美标准的中国实践建议

 

对于中国科技公司而言,满足欧美标准并非易事,需注意以下几点:

 

  • “合理措施”而非“绝对安全”:欧美法律不要求万无一失,而是要求与信息的价值相匹配的“合理性”。证明你有一个正在有效运作的、不断改进的体系,比追求完美更重要。比如对美国客户,需要考虑纽约州的六因素测试规则,来评判相关保护措施是否合理。

  • 重视“人”的管理:大多数的泄密与人有关。必须加强员工入职、在岗和离职全周期的保密管理,特别是离职时的设备归还、权限撤销和最终访谈。比如根据美国的《保护美国知识产权法》(PAIPA),公司需确保其技术来源合法,未从他人窃取的商业秘密中“显著获益”。

  • 第三方风险是重中之重:欧美客户极度关注其信息在您的供应链中的安全。必须对您的供应商和合作伙伴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并通过合同约束其行为。

  • 选择有经验的顾问:聘请既熟悉中国本地实践,又深谙欧美法律和商业文化的律所或咨询机构,能事半功倍,避免走弯路。

  • 文化融入:将保密意识从“规章制度”提升为“企业文化的DNA”,通过高层宣讲、案例分享、定期培训等方式,让每个员工都成为秘密的守护者。

 

总之,符合国际规范的商业秘密审计能直接带来客户信任、订单和更高的估值。对致力于服务全球顶尖客户的中国科技公司而言,商业秘密审计已从一项“可选项”变为“必选项”。它不再是被动的合规负担,而是企业主动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构建核心竞争力和建立国际声誉的战略性投资。

 

通过一场专业、系统、坦诚的商业秘密审计,中国公司可以向世界证明:我们不仅能提供一流的技术和产品,更能以国际最高的标准守护共同的创新成果。

 

 

往期回顾:

《植德知产说 | 01 月饼惹出来的知产那些事》

《植德知产说 | 02 国庆假期里的知产那些事》

《植德知产说 | 03 亲本不许可,后果很严重——近5000万元高判赔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解析》

《植德知产说 | 04 一文说清电影商标问题——从电影<长津湖>“商标侵权”说起》

《植德知产说 | 05 算法推荐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

《植德知产说 | 07 知识锦囊之“北京知产民事案件的管辖”》

《植德知产说 | 08 <音乐产业著作权保护报告>告诉了我们什么?——行业与法律不同视角下的解读》

《植德知产说 | 09 知产锦囊之“知产民事案件惩罚性赔偿的适用”》

《植德知产说 | 10 以PPD直播翻唱被主张权利简谈直播过程中音乐作品的著作权问题》
《植德知产说 | 11  “挖角”行为,正当与不正当的边界》
《植德知产说 | 12 管辖权异议,你滥用了吗?》

《植德知产说 | 13 算法推荐是否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关司法解释中的“推荐”?》

《植德知产说 | 14 植物新品种名称,你用对了吗?》

《植德知产说 | 15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的“接触”与“实质性相似”》

《植德知产说 | 16 上市过程中知识产权诉讼应对与预防》

《植德知产说 | 17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中的“原告受到损失”要件分析》

《植德知产说 | 18 赠品上的商标使用分析》

《植德知产说 | 19 我国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前世今生》

《植德知产说 | 20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之流量劫持》

《植德知产说 | 21 公司经营不善时对商标资产的争夺备忘录》

《植德知产说 | 22 六问六答:技术成果权属案审判现状及攻防策略》

《植德知产说 | 23 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看爬取类数据不正当竞争案件认定思路》

《植德知产说 | 24 “侵权”而无需“停止侵权”——“同人作品”第一案划定的责任界限》

《植德知产说 | 25 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提高判赔额的五大思路》
《植德知产说 | 26 使用注册商标也会构成商标侵权吗?——案说两个注册商标的民事侵权诉讼》
《植德知产说 | 从案例谈各国专利等同侵权的判定差异》
《植德知产说 | 原始公开数据的权益保护路径——以知识产权赋权正当性为视角》
《植德知产说 | 从案例看美国马库什组权利要求开放与封闭限定的解读》

《植德知产说 | AI辅助发明中的专利发明人认定》

《植德知产说 | 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投诉中的错误通知与恶意通知之识别》

《植德知产说 | 服装产品的著作权保护困境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的保护路径探索》

《植德知产说 | “避风港”规则在网络云存储领域的适用与思考》
《植德知产说 | 从典型案例看中国企业出海的知识产权问题》

《植德知产说 | AIGC产品合规之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
《植德知产说 | 原告胜诉率15%,从京沪知产法院数据看商业秘密审判现状》《植德知产说 | 使用开源代码的计算机软件侵权吗?》

《植德知产说 | 从戴森追觅案看中外科技公司的知识产权诉讼战》

《植德知产说 | 趣谈DS8201专利侵权如何逆风翻盘》

《植德知产说 | 如何撤销美国注册商标》

《植德知产说 | 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案件的举证》

《植德知产说 | 国家标准的版权保护去往何处——从“食品伙伴网”案谈起》

《植德知产说 | 浅析驰名商标按需认定的适用情形》

《植德知产说 | 使用他人商业标识作为竞价排名关键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路径》

《植德知产说 | 知识产权危机:重大硬科技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回顾与防范指南》

《植德知产说 | 网络侵权行为都能在原告住所地法院立案吗?》

《植德知产说 | 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主体资格文件要求》

《植德知产说 | 仿冒人有注册商标,还能提起商标侵权民事诉讼吗?》

《植德知产说 | 对商标抢注提出民事诉讼的案例梳理与规则总结》
《植德知产说 | 简单商标问题的但求甚解》
《植德知产说 | 企业投融资过程中的商标风险与防范》
《植德知产说 | 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要件分析》
《植德知产说 |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裁判规则》
《植德知产说 | 注册商标变形使用/不规范使用的风险全梳理》
《植德知产说 | 诉讼视角下医疗器械专利侵权判定与自由实施(FTO)风险分析——以迈瑞诉华声专利纠纷案为例》
《植德知产说 | 生物医药与化工材料行业的六大商业秘密侵权症状》
《植德知产说 | 强制执行——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维权的“最后一公里”》
《植德知产说 | 《商标法》第十五条的其他关系的裁判规则》
《<植德知产说>专栏使用指南》
《植德知产说 | 商标法49条:撤三证据七步法-撤别人和答辩都适用》
《植德知产说 | 对专利侵权案件中抵触申请抗辩的一点思考》
《植德知产说 | 商标法30条:商标近似比对时对弱显或缺显部分的司法裁量规则》
《植德知产说 | 奶茶店/蛋糕店/酒吧等餐饮店招上的商标使用属于第29/30/32类还是第43类?》
 

调配全所资源、长期陪伴客户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订阅我们
*
*
*
*
*
*
单击刷新
您感兴趣的业务领域(可多选)
您感兴趣的行业领域(可多选)
温馨提示:
提交本表单视为您希望收到植德律师事务所行业研究报告、出版物。
免责声明:
您订阅的行业研究报告、出版物不代表植德律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的法律意见。如您需要法律意见,请您向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士咨询或寻求帮助。
微信公众号